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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工作需要,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和条件
1、岗位:办公室宣传岗位1名、文字材料写作岗位1名。
2、资格条件:遵纪守法,身体健康,服从安排,必须具备一定的吃苦精神。年龄不限、性别不限。报名截止时间:1月25日。
二、岗位要求
1、宣传岗位:具有一定宣传文稿编写能力和新闻敏感性,能结合单位活动撰写出符合要求的宣传稿件;具有微信、微博等新媒体编辑能力,思维活跃,创新能力强。
2、文秘岗位:具有从事文字材料写作工作经验1年以上,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,能完成文稿、信息等任务。
三、工资福利待遇
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险、工伤险、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,个人缴纳部分按国家规定从工资中扣除。聘用人员试用期为期一个月,试用期工资与其它检察辅助人员工资一致。试用期期满后,决定继续聘用的,工资高于其它检察辅助人员。
四、联系方式
宣传岗位咨询电话:0724-2387316
文字材料写作岗位咨询电话:0724-2387987
地址:荆门市东宝区月亮湖北路187号
投放简历邮箱:1423555934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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